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长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长春市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果、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以及202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安排。

发布人: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二级巡视员 张光锐发布人: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二级巡视员 张光锐

  2019年长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一)凝聚市场监管合力,消费领域执法持续加强

  一是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以消防器材、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儿童服装、学生用品等产品为重点,抽检2541个批次,合格率91.77%;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等食品17525个批次,合格率99.12%。抽检工作覆盖全市15个县、市、区,不合格商品全部依法处理,消费品质量得到有力保障。

  二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年抽取检查人员8500余人,抽取检查对象近3.5万户。执行双随机监管2005次,较上年增加31.65%。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622次,较上年提升93.17%。抽查结果全部依法公开,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和公平竞争,监管效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全市范围开展“保健”市场整治、守护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农资打假、食品安全、违法广告整治、商标侵权行为整治、医疗器械经营乱象整治、扫黑除恶等多项执法行动,排查经营主体10.13万户次,查办违法案件1512件,罚款1679万元,打掉黑窝点74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300余份,市场秩序得到净化。

  (二)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消费维权效能稳步提升

  一是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在全省率先建成12315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实现“一号对外、集中管理、便民利企、高效执法”的工作机制。全年接收处理12315热线、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市长公开电话、来人来函等渠道的咨询、投诉、举报共108422件,较上年增长55.18%,占全省接收总量的44.57%,投诉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18.84万元。

  二是提升消费纠纷源头化解能力。扩大12315“五进”覆盖面,指导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设立完善“消费维权服务站”405个;推进12315“五进”向新领域延伸,指导吉林省豪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长春盘古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7家电商平台率先建立线上“消费维权服务站”。引导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较强的219家经营主体,成为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占全省该类企业总量的48.67%,消费纠纷解决效率明显提升。

  三是完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以消费者满意度为导向,对50%以上投诉件的办理流程、办理结果及工作作风进行电话随机回访,对转办事项特别是重复件、疑难件进行督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全系统投诉办件平均反馈率、满意率分别较上年提升 22 和 26 个百分点。推进消费投诉公示工作,全年公示消费投诉信息14632件,占全省公示总量的90.73%,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得到强化。

  (三)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消费市场环境不断改善

  一是开展消费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有机宣传周”、保健食品科普、“国际爱肤日”、放心消费创建等多项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公众发放各类宣传手册、宣传单近13万份。积极传播科学文明的商品和服务知识等信息,促进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大力提升经营主体服务水平。引导186家大中型商企实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制率超过90%。推进“明厨亮灶”建设,改造学校食堂1446户,“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推动建成全省首家木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促进木家具产业升级。监督指导29个集贸市场完成改造,发放公平秤46台。完善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机制,指导500余家店企业建立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部分大中型商企将无理由退货时限延长至30日以上。经营主体服务水平有效提升,消费潜力得到释放。

  三是培育建设放心消费示范主体。在“放心消费在长春”网站发布创建信息800余条,指导近600家经营主体完成参创申报。按照“企业自主申报,部门归口培育,统一认定命名”的程序,加大示范主体培育建设力度,全市新增放心消费店企业279家,商圈、街区12个,经营范围覆盖日用品、餐饮服务、交通旅游等诸多行业,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