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部署要求,吉林省委组织部印发通知,要求吉林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和吉林省各级党委(工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组织党员自愿捐款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贡献。

  《通知》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尊重党员意愿,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不提硬性要求,不搞强迫命令,不得采取从工资收入中统一扣缴的做法,引导广大党员以实际行动关心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具体指导,认真做好接收上缴工作,对所捐款项严格管理、如数上缴,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或挪作他用,确保应缴尽缴。

  《通知》指出,党员自愿捐款由吉林省委组织部统一上缴至中央组织部,捐款主要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的医务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者等,资助因患新冠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群众和因患新冠肺炎去世的群众家属,慰问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牺牲的干部群众家属等。

  (来源:吉林日报 记者:李抑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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