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批复》,确定全国115个县(市、区)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首批试点单位,吉林省3地入选。试点期为批复之日至2021年12月底。

  试点内容包括8个方面

  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根据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发展情况,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一)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

  (二)探索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

  (三)探索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

  (四)探索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

  (五)完善基层治理方式。

  (六)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

  (七)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

  (八)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

  批复指出,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批复的试点方案,突出问题导向,体现系统思维,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探索创新,扎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保障,研究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安排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组织开展培训,宣传解读好试点任务,加强工作交流,充分利用专家智库的作用,强化人才支撑。注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提炼试点过程中的突出亮点,边试点边总结,宣传推广试点中的好经验好模式,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

  (来源: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