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小时内4次编造引爆炸弹虚假信息,10个月内340余次拨打扰警电话。吉林磐石的李某在二次被判刑罚、二次被处行政拘留后仍旧不思悔改,我行我素,以身试法,终被绳之以法。日前,被磐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现年43岁的被告人李某是磐石市烟筒山镇人。2015年因一起强奸未遂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2017年12月,李某刑满释放,开始喝酒排遣自己的烦闷。12月8日下午,其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摔倒在某酒店门前,又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再次刑满释放后,邻居告诉他,家人因其犯罪觉得丢人遂与其断绝来往并全部搬去沈阳市定居。

  李某前往沈阳寻找家人无果后,为发泄情绪,时常酒后拨打沈阳、吉林两地报警电话,求助警方寻找其在沈阳市的大姐等人。属地公安机关已多次告知他,经走访查问该地区从业人员,未发现李某的姐姐等人,他其仍屡次在酒后拨打骚扰报警电话,甚至以有炸弹相威胁。

  2018年12月15日和2019年4月3日,李某被两次行政拘留。可李某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又于2019年10月16日晚9点至17日早6点,先后4次拨打沈阳市公安局110报警电话,并称:“你们要找不到我大姐,我就引爆埋在沈阳市中街的炸弹,自杀。”

  公安机关接警后,一方面向李某解释说明其提供的信息无其要找的人,一方面同时指派反恐特巡维稳支队、刑侦禁毒局及属地分局等单位出动武装巡逻车1辆、110警务车2辆、14名警务人员,到沈阳市中街商圈及周边商户进行排查。另外组织指挥调度、情报信息、网络安全、技术侦查等职能部门10名警务人员,对警情进行研判。经3小时的研判分析和现场排查,未发现可疑爆炸物。

  另查,自2018年12月2日至2019年10月17日间,李某先后拨打沈阳市公安局、吉林市公安局110报警电话计340余次。

  磐石市人民法院受理李某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后,立即指派专人对接,熟悉案情,并就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为依法快审快判打好基础。3月30日上午10点20分,因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磐石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通过远程视频审理了该案。

  磐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编造爆炸威胁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构成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其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对其从重处罚。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该案从开庭审理到宣判不到10分钟。

  法官提醒,报警电话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也是财产安全的“守护神”,任何人不得无故恶意骚扰,更不容他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戏弄。

  (来源:江城晚报 记者:王寿生 通讯员:郭金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