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全省市州留置看护队伍组建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长春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留置看护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留置看护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相关工作。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职责

  计划招聘留置看护辅警511人,工作职责为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监察机关留置场所警务辅助工作,主要从事看护、监控管理被留置人员工作,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而定,需轮值夜班,执行看护任务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因公安工作需要,还需协助人民警察从事法律法规明确的职责范围内的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留置看护辅警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具有吉林省常住户口;

  (三)男性;

  (四)年龄须在45周岁(含)以下、18周岁以上(截止到报名时间);

  (五)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六)身高165cm以上,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31.1之间;

  (七)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癍痔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斜颈等),无纹身等;

  (八)身体、心理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留置看护辅警的体检;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

  2、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4、在校期间、在役期间有立功受奖表现。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