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们执结了一起房屋腾迁案件。被执行人在客厅居住长达8年之久,期间更是找各种理由拒绝腾迁。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主动配合,将房屋腾迁出来。

  2012年6月,妻子林某将丈夫姜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后,林某与姜某达成离婚协议,夫妻共有的一处住房归女方林某所有。调解书生效后,姜某拒绝搬走,在其房屋客厅中居住,时间长达8年,期间给林某及其儿子的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无奈之下,林某向通化市二道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化市二道江区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执行局长原炳菊立即召开执行法官会议,对该案执行依据进行了反复的斟酌研究,制定执行方案,防止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再次激化。经调查,自法院调解后,姜某便一直居住在其房屋客厅中,林某多次劝说让其搬走,但姜某总是找多种理由拒不搬出,导致客厅卫生状况极差,严重影响林某的正常生活。

  为了不让申请人的居住权继续受到损害,原炳菊局长主动找到姜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向其讲明不搬走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从法理、情理、家庭伦理等方面进行耐心讲解,在缓解矛盾的同时让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姜某表示将立即搬走。至此,该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来源:城市晚报 高彦辰 全媒体记者:王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