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交警南关大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行迹可疑,驾驶员看见民警后,就一脚刹车把车停在了马路中央。

  民警靠近时闻到司机身上有浓重的酒气,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73mg/100ml,驾驶员涉嫌醉酒驾车。民警核实其证件时,发现车辆存在套牌嫌疑,经技术鉴定,原车号牌为吉A**008,所悬挂吉D**888为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将被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