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民孙先生通过12315平台反映,自己通过某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与其签订合同的人并非房主本人,遂决定终止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两万元定金和两万元中介费,中介公司拒绝退还中介费,只退还了定金。

  接到投诉后,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涉事房产中介了解情况,并与房主取得了联系。经了解,与孙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人确实不是房主本人,而且房产中介也没有及时提供房主的授权书。孙先生觉得房主卖房心意不诚,所以想终止房屋的买卖,中介公司也没有及时与孙先生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工作人员讲,房产中介未取得房主授权书,且未与消费者进行沟通说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被投诉中介公司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将中介费返还给孙先生。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李中良 通讯员:张小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