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关于邹家碗铺二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公告

  第4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对邹家碗铺二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新开河工程征收边界,西至铁东街道路中心线,南自东新路南侧用地线,北止邹家碗铺一号地块分界线范围内国有土地部分(以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拟签约期限: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6月6日。

  七、搬迁期限:以通知为准。

  八、权利和义务: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征收办公电话:0431-89647892。

  特此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