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长春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有效落实,12月11日,长春市聘任100名控烟义务监督员,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共同推进长春市控烟工作。

  100名控烟义务监督员分别来自长春市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等行业,他们将参与到维护公共场所控烟工作中,严格按照《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规定内容,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内,劝阻、制止吸烟行为,劝阻未成年人吸烟行为以及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行为,积极关注、支持长春市控烟相关各项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控烟重点、难点部位收集民意、听取民声,对吸烟行为劝阻无效时可向卫生监督机构举报,协助执法单位共同营造控烟工作的高压态势。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 徐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