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白山市委批准,白山市纪委监委对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田兆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田兆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索取收受礼金礼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

  田兆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初心迷失底线失守,从收到要贪占成性,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白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白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田兆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白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清风白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