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辉南县委原书记张继顺(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继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继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继顺在担任柳河县副县长、通化市委办公室主任、辉南县副县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