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午,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吉林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副厅长王立东对《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实施意见》将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对绩效监控、绩效评估评价结果弄虚作假,或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的部门和单位及其责任人要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各级政府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注重结构、讲求质量,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各级政府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着力支持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将部门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

  (二)实施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方面,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优惠政策实施和依法征收的效果。支出方面,要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社会效应,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基金政策设立延续依据、征收标准、使用效果等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深化国企改革、收益上缴、支出结构、资金统筹、政策落实和使用效果等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征收效率、基金管理、精算平衡、运行风险等情况。

  (三)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预算编制环节突出绩效导向,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全面设置政策和项目、对下共同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绩效和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可监控、可评价、能量化。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整改不到位或无法继续实施的,要及时收回资金,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同级财政按一定比例收回资金,对未按规定时间下达的财政收回全部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决算环节实施绩效评价,加快实现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如实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结果,逐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全面评估部门履职情况和效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按规定一律收回;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对整体绩效好、预算执行进度快的部门适当增加预算安排,对整体绩效差、预算执行进度慢的部门相应减少预算安排;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根据评价结果相应增加或减少转移支付补助。

  (四)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制定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和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的标准体系框架,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个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创新评估评价方法,立足多维视角和多元数据,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加快建设预算绩效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通过统一标准、设置接口、整合流程,建立财政部门绩效管理、预算编制、执行、决算、政府采购和各部门各单位基础信息、业务、财务、资产管理等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五)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管理,重点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严格执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奖优罚劣。

  (六)保障措施。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增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省财政厅要加强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对绩效监控、绩效评估评价结果弄虚作假,或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的部门和单位及其责任人要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推进绩效信息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公开。加强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与人大、监察、审计等机构的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