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安全祭扫的通告 (第19号)

  为有效遏制因清明集中祭扫活动引发的输入性或聚集性疫情隐患、城市消防隐患和森林防火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以及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制造、运输、销售、焚烧各类烧纸、冥钞、纸钱、纸扎以及锡箔等制成的封建迷信祭祀用品。

  二、白山市殡葬服务机构清明节期间暂停现场祭扫活动,暂停各类集体公祭、清明文化周等群众性活动。

  三、严禁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及野外焚烧祭祀用品。

  四、广大市民要自觉按照本通告要求,不到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烈士陵园、散坟集中安葬区等场所进行祭扫活动,鼓励采用家庭追思(如建立亲属微信群、讲先人故事、制作思念卡)、悼念遥祭等文明节俭的祭祀方式悼念缅怀逝者。

  白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