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建榆树市城区平安畅通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安排部署,榆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市区内设置10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抓拍点位,现通告如下:
一、抓拍内容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二、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六项、《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一项规定,给予机动车驾驶人100元罚款,并记3分。
三、抓拍地点
(一)铁北路——承恩街路口
(二)二实验小学门前
(三)榆树一中门前
(四)榆三公路——保健院门前
(五)市医院门前
(六)市中医院门前
(七)榆树大厦商场路口
(八)中心街——实验北路路口
(九)健康路公园北门
(十)工农大街公园东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为通告期,12月20日开始,公安机关将对上述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处罚。
特此通告。
2019年12月4日
(来源:长春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