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安康等15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全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安康与李升辉、孙旭通、刘禹锋、夏宇航等人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安康为首要分子,以李升辉、孙旭通、刘禹锋、夏宇航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5人还分别纠集伦浩等人,多次在长春市文化广场、龙翔广场等地聚众械斗致多人受伤;安康还指使高禹麒、单鑫贺等人非法拘禁、控制他人从事异性陪侍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该团伙的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社会公共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9年7月25日,一审法院依法对安康等15人作出判决,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安康等15人8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李升辉等以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张鑫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