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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吉林高速公安松原分局民警韩广仁、孙海洋巡逻至松花江大桥(大广高速长春方向190+500米)时发现桥上有一男子竟将钓鱼竿支在桥旁护栏边悠闲垂钓,此时该男子身后过往车流较大,十分危险。

  民警立即下车,在做好防护后上前了解情况,男子表示自己是一名垂钓爱好者,平日常在桥下钓鱼,今日突发奇想把鱼竿架到高速公路桥上,本想自己图个省心,熟不知反倒让民警操心了!

  男子主动承认错误,民警向其做出警告。由于高速公路车流较大,民警驾驶警车将该男子带离高速公路,途中,民警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该男子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不再犯这样的糊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吉林高速公安温馨提示:邻近高速路的村民为了贪图快捷经常横穿高速路,这不仅对自身安全不负责,还极易影响高速公路交通秩序,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来源:吉林高速公安松原分局 松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