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其中针对“新官不理旧账”等涉及政府诚信的热点问题,吉林省提出不得以政府换届、机构调整等理由不履行、不兑现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若因无法履行承诺给企业造成损失,相关补偿、赔偿可“依法纳入预算”。

  据吉林电视台报道,近年来,政府诚信始终是投资领域的热点话题。对此,《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优化市场环境”章节中特别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兑现以会议纪要、文件等书面形式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不得以政府换届、机构调整、相关责任人员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或者拖延履行、拖延兑现。

  条例明确提出,因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导致不能履行、不能兑现承诺,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法定事由导致不能履行、不能兑现承诺,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补偿。需要赔偿或者补偿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与市场主体签订书面协议,并依法纳入预算。

  吉林省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政府违约失信问题清理整治,建立政府违约失信问责机制,将诚信建设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政事儿”注意到,此前6月27日,吉林举行了解读《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介绍,《条例》全文7个章节73项条款,在营造宽松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方面,提出推动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规定了两个“下限标准”;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打破各类“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

  对于解决“新官不理旧账”,发布会介绍:重点明确“两个依法纳入预算”,规定因不能履行、不能兑现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需要补偿、赔偿的,应当签定书面协议并依法纳入预算;规定违约拖欠市场主体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的,应当签定书面还款、赔偿协议并依法纳入预算。

  同时,加强政府违约失信问题清理整治,建立政府违约失信问责机制,以政府诚信引领社会诚信。同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给予多方面政策支持,打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