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委、市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整治百日行动部署要求,为抓好道路交通领域乱象整治,全面整治交通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促进建立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长春市从4月15日开始到7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领域乱象整治百日行动。

  7月3日8时许,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大队民警正在西双阳大街与嵩山路交会执勤时,发现一辆棕色商务面包车状态异常,有违法嫌疑。于是,民警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宋某说话时带有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宋某的呼气值为42mg/100ml,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竟发现宋某早在2014年就有过一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记录,面对查询结果,宋某承认了自己二次酒驾的违法事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