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收费目录清单的通告》。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吉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吉 发改收费 (2019)511号 ),现将调整后的《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一、车辆通行费(经营性)

  (一)普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1.普通公路车型车辆通行费:

  一级公路收费站,次票10-40元/台次,月票200-700元/月;

  二级公路收费站,次票10-35元/台次,月票200-700元/月。

  2.货车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计重收费:

  基本费率为1.50元/吨·车次,车货总重量10吨之前部分按1.50元/吨·车次计收;

  10吨之后部分按1.50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05元/吨·车次计收。

  (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1.客车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0.45-1.45元/车公里。

  2.货车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1)合法装载车辆,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

  车货总重量小于等于5吨的(不足5吨的按5吨计),按基本费率计收;

  车货总质量大于5吨小于等于35吨的,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5元/吨公里计收;

  车货总重量大于35吨小于等于49吨的,按0.045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32元/吨公里计收。

  (2)超限车辆。

  车货总质量未超限部分按合法转载车辆计重收费标准计收;

  对超限30%以下(含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

  对超限30%-100%(含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

  对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含高速公路事故(故障)车辆停车收费】

  1.详见各地制定的具体收费文件。

  2.高速公路事故(故障)车辆停车收费:

  货车(装载质量为3.5T以下),客车(7座以下),18元/24小时;

  货车(装载质量为3.6T-8T),客车(8-29座),23元/24小时;

  货车(装载质量为8.1T-14T),客车(30座以上),30元/24小时;

  特大型车,45元/24小时。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一)拖车费

  1.清障车:

  ①基价:

  货车(装载质量为3.5T以下),客车(7座以下)180元/次;

  货车(装载质量为3.6T-8T以下),客车(8-29座)280元/次;

  货车(装载质量为8.1T-14T),客车(30座以上)320元/次;

  特大型车450元/次。

  ②空车行驶:

  使用小型清障车1.5元/公里;

  使用大型清障车3元/公里。

  ③重车行驶:

  货车(装载质量为3.5T以下),客车(7座以下)18元/公里;

  货车(装载质量为3.6T-8T),客车(8-29座)23元/公里;

  货车(装载质量为8.1T-14T),客车(30座以上)27元/公里,特大型车35元/公里。

  2.平板车

  基价:260元/次,空车行驶2元/公里,重车行驶18-35元/公里(仅区分不同车型,装载质量)。

  ④动用清障车吊:

  425元/次。

  (二)吊车费

  8T-130T:145元/台时-1215元/台时;

  1.5元/公里-4元/公里(空车行驶)。

  130T以上,按市场价协商议定。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费

  (一)公路客运站客运代理费

  一级客运站10%;二级客运站8%。二级公用型客运站如达到一级客运站标准规定的服务设施和服务标准,经省级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可参照一级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客运代理费;三级(含三级)以下客运站6%。

  (二)旅客站务费

  一、二级客运站每票收取1元;经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标准,并具备联网售票能力的三级客运站每票收取0.5元。

  (来源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长春电视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