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绿园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正式入驻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关于巡回法庭

  对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非特殊情况均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以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及时有效维护;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制度。绿园区法院指定专职审判人员负责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凡经市医调委调解达成的协议,医患双方认为有必要进行司法确认的医疗纠纷和赔偿额度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由市医调委统一报送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15个工作日内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确认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站

  为医疗纠纷中的弱势群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为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撑起公平正义的蓝天。主要是为医患纠纷当事人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引导医患双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对于协商不成,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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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医调委:长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是专职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它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构,是独立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业务上受卫健委、司法行政等部门监督指导,调解纠纷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近年来,长春市医调委把为党和政府分忧,为医疗机构解难,为患者依法维权,为社会和谐担责作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第三方作用,依法依规地开展调解,及时有效地化解纠纷。自重新组建以来,共受理纠纷356件,结案303件,调解成功277件,调解成功率达90.1%。

  (来源:彩练新闻 吉林日报 记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