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长春晚报记者了解到,为加强长春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为广大市民提供舒适、优质的出行环境,依据《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从即日开启为期一个月的巡游出租汽车2021年度车辆外检活动。

  此次外检范围为取得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的15401台巡游出租汽车(包括各出租汽车企业车辆和个体业户车辆)。共17名执法人员参与检查,检查时间是上午5时到下午3时,检查地点由各出租车企业确定,执法人员上门服务,个体业户车辆外检地点为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1821号外检室。

  活动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企业开展自查自改(7月9日至7月18日)。各出租汽车企业结合《长春市巡游出租汽车2021年度车辆外检实施方案》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对有违章记录的车辆,各企业要督促、协助驾驶员,及时处理违章。第二阶段:行业管理部门集中外检阶段(企业车辆为7月19日至8月6日;个体业户车辆为7月19日至8月20日)。各出租汽车企业自行选定检车地点,要求保证道路顺畅,不得影响交通秩序。第三阶段:汇总上报补检阶段(企业车辆为8月9日至8月20日)。此阶段对车辆外检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开展总结,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没有整改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审验标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安全设施。车辆应按规定配置出租汽车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全防范设施和消防器材等。顶灯须与车载智能终端连接并同步显示空重车状态,鼓励计价器与车载智能终端实现数据传输对接;出租汽车标志顶灯应与空车待租标志联运,夜间应有照明。出租汽车标志顶灯应有“TAXI”英文字样;计价器应符合JJG517的规定;安装位置应方便乘客查看;数字显示清晰;发票打印准确;铅封有效并定期检验;不得私自改装、调整和维修;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应符合JT/T794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擅自遮挡、移动摄像头,并与市级出租汽车监管平台实时对接。

  二是车容车貌。车身外观整洁完好,漆皮完整无损;雨雪天气过后,24小时内必须刷洗车辆;车前后内外照明灯齐全,功能完好;轮毂盖齐全完好;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洁净明亮、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玻璃刮水器功能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杂物、无烟具、无异味;仪表完好,仪表台、后风挡窗台不放置与运营无关的物品;遮阳板、化妆镜、顶棚齐全完好;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整洁,无明显污渍。车厢视频设备可正常使用。

  三是服务标志。车身颜色喷涂应当执行统一的标准。樽黄色图案为通用图案,千台车以上的出租车企业可申请本企业品牌图案,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来源:长春晚报 记者:李德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