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北安路棚户区改造地块确定征收范围的公告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长春市重点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指挥组(长棚危保指〔2012〕9号)、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长安组〔2018〕1号)文件精神,拟对北安路棚户区改造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住宅、西至儿童医院、南起北安路、北至公安厅,规划用地面积1.0215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图纸为准。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23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七、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 《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