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晚21时许,汽开大队民警在长春市飞跃路查获一起酒驾。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0mg/100ml,驾驶员胡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得知自己未达醉驾标准后,胡某的脸上竟露出了笑容,民警见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胡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