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记者从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从现在起,长春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查、测、溯、治、管”的步骤,积极推进重点入河排污口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偷排行为,确保长春市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据悉,此次整治工作将坚持查源溯本,对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全面整治,明确整治要求,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推动入河排污口功能明确,水质达标排放。对凡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属地政府依法依规封堵或关闭。

  企事业单位排污口中,依法登记或审批的,经整治后,入河排污口仍不能稳定达标的,由属地政府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实施关停。未经审批或登记,但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后符合要求的,方可审批并纳入监管。未经审批或登记,以及未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企业生产工艺或产品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和设备的,由属地政府依法依规封堵或者关闭入河排污口。封堵或关闭市政管网范围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收集范围内超标排放、未依法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城市雨洪排口中的单一雨洪排口,入河排口下游河段水质不满足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和水功能区规划要求的,采用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净化水质。混合型雨洪排口中,因生活污水排放导致水质污染的,具备纳管条件的,实现截污纳管,集中收集处理;不具备纳管条件的,近期采用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净化水质,远期实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纳管。因工业企业排污导致水质污染的,按照企事业单位排污口整治要求进行整治。

  农田退水排口中的单一农田退水排口,入河排口下游河段水质不满足考核目标和水功能区规划要求的,采用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净化水质。对排入自然保护区的农田退水口,采取综合整治措施,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混合型农田退水排口中,因面源或内源型污染造成水质污染的,采取减肥控药、退耕休耕、河道清淤等措施,及建设生态沟渠、生态隔离带、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兼具两种或两种以上特征的入河排污口、生活污水直排口、水产养殖场所排污口中,已依法登记或审批,但存在超标排放问题的入河排污口,未经审批或登记,但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生活污水直排口中具备和不具备纳管条件的,都将按照本次排污口分类整治要求进行整治。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 杨洪伦 通讯员 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