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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县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取得进展

来源: 吉林日报 2014-08-28 07:26:38

  (吉林日报 记者杨晓艳) 近日,通化县、长春市、梅河口市、集安市先后明确了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四地政府分别出台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对机构组建、职能整合、人员划转和职责落实做了明确规定,标志着吉林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根据实施意见精神,长春市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梅河口市、集安市、通化县将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和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省委、省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高度重视,省领导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8月22日,省委、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市(州)、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承担起改革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克服等靠、观望思想,推动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把改革实施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调度安排,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圆满完成改革任务。涉及两个以上整合的部门,在制定“三定”规定、配好领导班子的前提下,及早做好人财物的整合工作,保证新组建部门职责履行有人财物保障。省直相关部门要做好人员的移交工作,为基层新组建部门运转搞好衔接和服务。工商、质监、食药监等上级职能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帮助下级部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知要求,要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省重点督查项目。对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进展缓慢、未能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改革任务的市县,省里将进行专项督查。

  长春市、梅河口市、集安市、通化县党委政府积极作为,率先在全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为进一步保障改革过渡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和百姓饮食用药安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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