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敦化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重拳出击,成功破获首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抓获嫌疑人一名,挽回损失4万元人民币。

  去年8月12日,敦化市丹江街居民崔某来到吉林省敦化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称:自己的ETC银行卡被他人盗刷,损失2万余元人民币。案发后,刑侦大队民警不断深挖线索,陆续抓获十余名犯罪嫌疑人。与此同时,犯罪团伙手中大量苹果ID账户引起办案民警高度重视,办案民警不断走访排查,通过大数据研判结果反馈,江西省萍乡一男子陈某与犯罪团伙成员联系紧密,陈某在QQ上给犯罪团伙提供了大量供以充值盗刷的苹果ID账户,并从中牟取大量利益。刑侦大队迅速将此情况上报,敦化局党委高度重视并指示立即开展立案侦查,务必将陈某抓获。

  2021年6月25日,刑侦大队对陈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联合多警种同步上案,对陈某的落脚地点进行研判分析。几日后,经反馈得知,陈某在江西省萍乡市出现,刑侦大队迅速派出警力前往实施伏击抓捕。办案民警顶着烈日炎炎,高温难耐的天气,不惧艰难困苦,始终咬牙坚持,终于在6月28日当天,民警在一处民宅附近将陈某成功抓获。

  嫌疑人陈某到案后,民警立即开展审讯工作。讯问初始,陈某并不承认自己向犯罪团伙提供苹果ID账户的犯罪行为。民警不断对其摆事实、讲道理,从受害人角度谈遭遇,从自身角度谈犯罪后果,终于攻破了嫌疑人陈某的心理防线,陈某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据陈某交代,他于2020年7月至8月期间,从诈骗犯罪团伙手中得到大量银行卡信息后,在线下拉拢拥有苹果ID的同学、朋友参与绑定这些非法途径所得的银行卡进行盗刷充值,并按一定比例抽成获利,且不断发展下线成员。经统计,陈某在此期间非法获利4万元人民币。

  办案民警在侦办案件过程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嫌疑人陈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在公安机关的努力下,陈某将自己非法所得4万元人民币上缴,及时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延边森林公安局 供稿:薛兵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