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2021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吉林、浙江、湖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7个省(市)先行开展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

  本次试点是人社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的一项重要举措。试点工作按照紧贴群众、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广泛参与的原则,重点围绕《国家标准》确定的人社领域18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以及人社系统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开展国家和部颁标准规范的落地实施,细化完善服务标准,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以标准化促进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本次试点实施周期为一年。试点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试点总结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人社系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系统行风建设,为更多老百姓办实事好事。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