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创新支持

  进一步明确创新支持方式

  一是选择试点城市,开展供应链创新试点,引导中小企业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协同创新。

  二是对参与创建各类创新中心的中小企业,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择优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给予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省科技发展计划优先支持企业先行投资、与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开发的科技创新项目;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中小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利项目的专利权人以及发明人(设计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专利投保中小企业按年度给予补贴。

  三是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四是对创新创业人才在省内创办的企业或科研成果在省内转化落地的项目,以股权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级财政资金给予一定的补贴。

  五是大力推广精益管理模式,引进和培育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实施精益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精益管理实操培训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六是帮助中小企业获取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相应准入资质,搭建军民两用技术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平台。

  第六章市场开拓

  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扩大市场份额的支持方向

  一是培育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利用财政资金对参加展览展销和经贸交流活动的中小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二是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引导中小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协作配套。

  三是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和单位要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依法公开采购项目信息。

  四是对符合《关于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的政策意见》的生产制造中小企业进行奖励,对投保的生产制造企业给予保险补偿。

  第七章服务措施

  进一步明确政府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是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给予相应支持。

  二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是建立和完善省级人才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落实人才在住房、户籍、子女入学等方面保障措施和资金安排。

  四是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家培训,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第八章权益保护

  进一步明确权益保护和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一是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严格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严格规范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

  二是建立账款清欠工作机制,严格遵循《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切实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三是完善吉林省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涉企收费查询系统,为中小企业提供合法缴费依据。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或邮箱,及时妥善处理和反馈中小企业的投诉举报,对“吃拿卡要”等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第九章监督检查

  进一步明确对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进行第三方评估,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和督促整改。

  第十章附则

  明确《实施细则》的施行日期。

  发布会的最后,宋晓辉表示,将全力做好落实评估,根据《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研,评估《实施细则》的实施效果,对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