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更充分地享受政策红利,吉林省政府2020年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11月12日起正式施行。《实施细则》明确,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依据企业需求无偿提供中小微企业认证证明文件;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的市场准入等方面对中小企业设置隐性壁垒;建立账款清欠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严格规范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以及多项资金支持 。

  11月26日,吉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宋晓辉介绍《实施细则》的重点内容并回答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吉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统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一并出席。

  《实施细则》共10章49条,主要包括总则、财政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监督检查、附则等。

  第一章总则

  进一步强化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

  一是明确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指导服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明确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依据企业需求无偿提供中小微企业认证证明文件。

  二是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的市场准入等方面对中小企业设置隐性壁垒。

  三是依托吉林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中小企业名录,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第二章财政支持

  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和基金投向

  一是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根据省级年度财力状况统筹安排,同时,对市(州)、县(市)设立本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提出要求,把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依规确定下来。

  二是建立全省产业基金投资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基金投向实体经济。

  三是县级以上政府引导中小企业参与项目建设,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投资。

  第三章融资促进

  进一步明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加大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

  一是搭建全省统一的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上线推广“吉企银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积极开展项目融资推介活动。

  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倾斜。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质押业务;督导银行持续加强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鼓励探索适合政策性金融机构特点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业务模式。

  三是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四是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服务中小微企业。

  五是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创新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

  六是引导征信机构拓宽数据采集渠道,解决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

  第四章创业扶持

  进一步明确创业扶持范围

  一是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等特殊群体自主创业。

  二是对创建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孵化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三是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创业信息资源库,定期向社会发布创业信息; 依托省级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平台,积极整合各类社会化创业服务机构,健全覆盖全省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多方面的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