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长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按照“分级分类、有序推进、应放尽放”的原则,长春市除电影院、棋牌室、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中的行业外,其他服务业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原则上要全面复工复产。

  通知要求

  恢复各类商业综合体、商业楼宇、产业园区、市场

  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确保登记、消杀防疫措施到位、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发放到位,顾客和服务人员应佩戴口罩,避免人员聚集。

  恢复餐饮堂食服务

  餐饮服务单位在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可提供堂食服务,但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餐饮服务单位要做好从业者和进店顾客的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从业者应佩戴口罩,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顾客之间至少保持1米距离,做到同排隔位、对面错位相坐。

  恢复旅游住宿业

  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确保登记、消杀防疫措施到位、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发放到位。顾客和服务人员应佩戴口罩。避免形成人员聚集、配备好防护物资、加强餐饮服务管理、保持场所通风和加强清洁消毒、强化对客服务规范化等防范措施。

  恢复旅游景区服务

  加强进出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入园体温检测登记制度。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室内活动场所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讲解员与游客应佩戴口罩,其间距、食堂餐厅用餐人员间距应保持1.5米以上。景区餐宿应落实属地防控措施,酒店禁止聚餐,餐厅实行分餐模式。

  恢复旅行社及服务网点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员工健康登记,强化物资保障,做好人员出入保障。可以开展团队业务,游客和员工均应佩戴口罩。

  恢复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性体育场所

  室外体育场所可以开放,篮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室内场所在不造成人员聚集情况下,可以开放。室内游泳池及在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所或体育馆部分区域不宜开放。暂缓各类开展线下人员集聚的体育赛事、团体操课等。

  开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

  配备防护物资,保持场馆通风,加强清洁消毒,采取人员限流措施,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恢复开放服务。顾客和服务人员应佩戴口罩。暂停大型群众活动等。

  开放艺术院团、演出场馆

  行政人员复工,演职人员逐步复工。剧院、音乐厅等演出场馆在国家、省、市恢复演出活动审批工作前,演出场馆原则上暂不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