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23号)文件精神,保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就加强我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落实幼儿园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工程,依法依规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工程与小区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二、 严格幼儿园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把关

  设计单位(含装饰设计)应严格落实和执行规划要求,严格执行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抗震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科学优化幼儿园设计方案,合理布置幼儿园配建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切实履行对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执行勘察设计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情况的审查把关职责,严格执行审查标准要求、审查深度规定和落实审查责任,确保幼儿园工程做到适用、安全、经济、绿色、美观。对住宅小区建设规模超过1500套而未同步规划设计配套幼儿园的设计审查项目不得审查通过。

  三、 严格幼儿园工程进场材料验收、检验

  重点加强对幼儿园工程所用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给排水及电气材料的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复验和见证取样制度,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或淘汰产品,严禁使用依法必须检验而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委托检测、支付检测费用、加强检测管理的首要责任。

  四、 加强幼儿园工程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管控

  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安全责任。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将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和员工。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责任,充分运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依据监理规范和相关标准规范实施监理。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重点加强涉及结构安全、建筑抗震、节能环保、建筑防火等方面的监管,确保幼儿园工程质量安全。

  五、 加强竣工验收环节监管

  对存在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改建等问题或工程质量有缺陷、消防安全有隐患、使用功能不完善、验收程序不合法等问题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不予联合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幼儿园不得交付使用。

  六、 配合做好既有幼儿园移交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既有幼儿园移交工作,特别是涉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的,要及时摸清现状,对存在消防方面问题的,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策”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各方主体及时整改到位,全力配合推进移交工作。

  七、落实“放管服”要求,提高监管服务效能

  (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配套幼儿园等问题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纳入企业不良经营行为监管,实行“黑名单”制度管理。

  (二)新建、改建、扩建、补建配套幼儿园在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时,实行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办理。对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和建设资金落实等前置要件采取承诺制。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手续不再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单独办理,与施工许可证一并办理。

  (三)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要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做好城镇老旧小区范围内幼儿园的普查,将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完善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改造计划,明确年度改造目标任务,因地制宜推进配套幼儿园建设,解决好老旧小区配套幼儿园资源不足的问题。

  (四)各地应建立健全配套幼儿园建设“专班”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力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效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9日

  (来源:吉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