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3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把对全行业全流程协同监管作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落脚点,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为推进健康吉林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与原有的卫生监督制度相比,改革完善后的监管制度主要有三方面转变:

  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

  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

  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监管,特别是创新性引入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信用不良记录较多,进入“黑名单”的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改革后的综合监管制度重点监管医疗卫生行业以下9个领域:

  一是加强卫生健康行政秩序监管,防止落实过程中出现职责盲区和管理服务失范。包括工作秩序、医疗机构审批、校验、等级评审、重点专科设置、项目资金和大型设备购置等;

  二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审批监管,实现行政审批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无缝对接。建立和完善现场审批制度、审批前和审批后公示制度、审批后监管移交制度;

  三是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18项核心制度;

  四是加强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相关产品监管,落实药品、耗材、器械等采购使用相关管理制度。对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行监管,通过系统管好“医生手中的笔”,解决“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等问题;

  五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从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进行监管。民营医疗机构重点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监督管理;

  六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重点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的监管;

  七是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重点监管医务人员是否恪守职业道德、是否遵守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有无违反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等行为。

  八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重点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出租承包科室、租用证照、虚假宣传等行为。

  九是加强健康相关产业监管,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营造公平公正发展环境,保证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此外,在提高监管能力和创新监管机制方面,将建立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搭建全省统一的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运用机制。

  来源 | 彩练新闻

  作者 |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宋育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