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重点地区入延人员管控措施的通知

  依据《关于做好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防控工作的通知》(吉卫明电〔2020〕398号)文件及州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将高中风险地区入延人员及境外入延人员管控措施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国内入延人员管控措施 

  1新疆乌鲁木齐入延人员需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登记报备,如实报告相关信息,严禁瞒报,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相关证明信息的人员,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没有核酸检测阴性相关证明信息的人员,入延后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或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社区(村)要严格落实健康随访管理,每日监测健康状况,如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隔离诊治。 

  2北京中高风险地区入延人员严格实行登记报备制度,与本人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对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相关证明信息的人员或在延吉市进行核酸检测阴性的人员,不再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社区(村)要严格落实健康随访管理工作,每日监测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及其他异常症状要及时报告就医。

  3低风险地区(除乌鲁木齐)入延人员体温正常、持“绿码”,则无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 

  二、境外入延人员管控措施 

  1从俄罗斯入延人员执行21天集中单独隔离医学观察措施。2。从其他国家经吉林省口岸入延人员执行14天集中单独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对在外省口岸集中隔离14天者,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相关证明可自由有序流动。对在外省口岸集中隔离7天以上但不满14天者,返回延吉市后集中单独隔离至满14天,隔离期满无异常者可解除集中隔离。 

  2入境超过28天的入延人员按照国内入延人员标准进行管控。

  3对所有境外入延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社区(村)要做好登记管理并进行跟踪随访。

  附件:

  1延吉市境外入延人员管控流程图

  2延吉市国内入延人员管控流程图

  3延吉市重点人员管控流程图 

  延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