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敦化市一名男子因在微信朋友圈辱骂民警,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9日。

  当日下午2时许,敦化市民孙某驾驶一辆轿车去敖东大街南侧某酒店附近办事时违章停车。敦化市公安局民警巡逻过程中发现该车辆违章行为,对该行为进行处罚。

  而孙某对公安机关的处罚结果不满,随即利用手机微信朋友圈功能,发送侮辱性文字和辱骂民警的视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孙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孙某处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如对行政处罚不满,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辱骂公安民警发泄个人不满情绪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延边晨报全媒体记者:张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