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委、市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整治百日行动部署要求,为抓好道路交通领域乱象整治,全面整治交通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促进建立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长春市从4月15日开始到7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领域乱象整治百日行动。

  6月15日下午15时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宽城大队三中队协警发现一辆车号为辽B****A的小型轿车停在西耳房西侧。因该路段禁止停车,协警看到后立即上前告知驾驶员田某此处禁止停车,但是田某随后却把车停在了公交车站入口处,当协警再一次警告其影响公交车上下乘客,请立即将车开走时,田某竟直接将车停在了公交车站内。

  见此情形,四网格民警将该车截停,请驾驶员下车接受处罚。但是田某并不能出示其驾驶证,经公安网查询,民警发现他的驾驶证已是注销状态,田某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