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正阳小区平房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长汽开管发[2020]35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对正阳小区夹馅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同时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征收范围:东起正阳街,南至春城大街,西、北至普阳街(征收具体范围以规划图纸为准)。

  二、征收主体: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征收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以公布的内容为准。

  六、签约期限:自项目总评估报告公示期满之日起20天内

  七、搬迁期限: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15天内

  八、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权利告知: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