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市政府同意,吉林市发改委拟于2019年8月下旬召开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名额

  (一)听证会参加人21人。

  消费者11人,通过自愿报名、随机选取(聘请公证处依照程序选取)和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自愿报名产生9人,群众组织推荐2人。

  经营者2人、专家学者1人、社会组织1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1人、政府有关部门代表4人,按相关规定产生。

  (二)听证会设旁听席5人,按报名先后顺序产生。

  (三)新闻媒体4家,按报名先后顺序产生。

  三、听证会参加人基本条件

  (一)吉林市城区常住人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属于天然气用户,了解吉林市居民天然气价格等相关情况。

  (三)具有社会责任感,具备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的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真实、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四)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等),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消费者代表、旁听人及新闻媒体报名办法

  (一)有意向参加听证会及旁听的消费者,请于2019年7月23日-7月30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吉林市发改委价格综合调控处324室报名。(吉林市政府6号楼;时间8:30—11:0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采访听证会的媒体记者,请于2019年7月23日-7月30日持记者证及复印件到吉林市发改委价格综合调控处324室报名。(吉林市政府6号楼;时间8:30—11:0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五、其他事项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方案,成本监审的办法和结论,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名单等内容,将在听证会举行15日前向社会公告。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2日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