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经实施两个多月,目前实施效果如何?如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需要承担哪些后果?7月22日,长春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长春市从2016年就开始推行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已经开始施行的《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共8章56条,目前已经在长春市50个试点小区和795家试点公共机构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生活垃圾的成分、性状、处置模式等,长春市将生活垃圾的种类划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同时,对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也进行了相应规定。

  问题1:不同类型的垃圾是如何处置的呢?

  针对有害垃圾,环卫部门每个月的25日将对试点小区和公共机构进行收集一次;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都由专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公司通过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运车辆每天分类运输;可回收物由老百姓进行集中投放或者预约,然后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进行收集。

  在分类处置方面,《条例》规定,有害垃圾将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其他垃圾在送到垃圾中转站后,由环卫部门集中运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填埋场实施无害化处置。易腐垃圾中由公共机构产生的餐厨垃圾,将统一运往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分类处置,而针对居民产生的厨余垃圾,长春市则采取了与国内其他城市不同的创新处理模式。

  问题2:长春将如何推进垃圾分类?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结合各个城区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的情况,5到10个小区建设一座小型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站,专门处理居民产生的易腐垃圾。长春之所以选择这种模式,是就地就近便于老百姓产生的易腐垃圾第一时间进行清理和运输,然后进行处置。

  今年,长春市确定了1224家公共机构、291家大型企业、261个居民小区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单位,计划明年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另外,今年长春还将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今年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初步计划在全市14个街道办事处建立14个以四分法为主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然后在49个街道办事处打造三分类的示范片区。同时随着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置设施数量的增加和处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再将三分类的示范片区逐步向四分类进行过渡。

  问题3:不按要求分类,怎么罚?

  《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两个多月以来,目前在试点小区和试点公共机构主要以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引导为主,还没有开展全面处罚。长春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刘晓龙表示,下一步,对于拒不配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处罚。

  《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了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一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罚款;第五十一至五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条例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分类收集和运输、分类处置的企业要处以从一千元到十万元不等罚款。

  (来源:吉林电视台 吉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