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

  关于施行中式烹调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等

  新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关于施行中式烹调师等

  23个新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吉职鉴字〔2019〕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2018年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颁布中式烹调师等2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5号)。为做好我省新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社部颁布的2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有23个为我省鉴定目录开展职业,自2019年起,我省统一施行新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在“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予以公布,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新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合理设置理论知识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场地,严禁随意降低报名条件。

  三、未调整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仍按“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报名条件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

  2019年1月15日 

 

 

  关于施行劳动关系协调员等

  6个新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吉职鉴字〔2019〕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7号)要求,自发文之日起,统一施行劳动关系协调员等6个我省开展鉴定职业的新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在“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予以公布,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未调整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仍按“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报名条件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

  2019年4月12日 

这些职业到底施行什么样的职业标准

 

 

  这些职业到底施行什么样的职业标准

  取消职业技能鉴定部分证明材料

  吉林省拟对涉及职业技能鉴定的部分证明材料予以取消。取消身份证明、结业证书等10项涉及职业技能鉴定的证明材料。

  取消职业技能鉴定的部分证明材料,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的具体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及时调整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切实把方便群众办事落到实处。

  各地要以此次取消部分证明材料为契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领域业务梳理及安全风险排查,确保考试安全,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来源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