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年贫困县退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县级自评申请、市级初审确认、省级审核验收、公示退出等程序,洮南市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经研究,批准洮南市贫困县脱贫退出。

  特此公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6日

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