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出台了《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天,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王立东就相关情况做了简要介绍。

  一、在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方面

  • 一是用足用好国家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空间;

  • 二是对已有的涉企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 三是积极协同税务部门做好税费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做好政策落实的督查工作,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在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方面

  • 一是发挥好现有各项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 二是支持设立产业纾困基金,对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管理规范,但短期流动性困难的企业给予扶持;

  • 三是以财政资金奖补等方式,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强化融资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

  • 四是增强“助保金池”投融资能力,对前景好、有诚信、存在困难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

  • 五是通过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方式,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三、在营造创业创新氛围方面

  • 一是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被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 二是鼓励高端人才引进,对引进人才发放安家补贴;

  • 三是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对重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加大扶持力度;

  • 四是支持企业职工教育,对职工技能提升给予补贴。

  四、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方面

  • 一是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

  • 二是加大对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

  • 三是对我省首台(套、批次)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新材料实行认定奖励和保险补偿。

  五、在助力企业快速发展方面

  • 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扩大民营经济总量;

  • 二是鼓励企业主动参与“一带一路”战略;

  • 三是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给予资金扶持。

  六、在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

  • 一是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让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行为上能参与、有收获;

  • 二是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

  • 三是对税务部门征收的税费涉及退库的,财政部门不再审批,直接授权税务征收机关审批办理退库;

  • 四是实行收费基金项目清单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有变化的,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 五是利用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政府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个性化精准服务;

  • 六是落实省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运行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七、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方面

  •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财政奖补政策;

  • 二是加大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支持力度;

  • 三是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财政补偿机制;

  • 四是持续加强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

  • 五是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对乡村振兴领域项目的引导作用;

  • 六是规范推动涉农PPP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实现乡村振兴和民营企业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