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江路北地块夹馅棚户区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0]45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拟对长江路北地块夹馅棚户区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起东六条、西至亚泰大街、南起长江路、北至黄河路(详见图纸)。

  二、征收部门

  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7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

  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

  《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