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兰家镇地块一(二号地块)征收范围公告

  长宽府发[2019]58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吉林省自然资源厅长春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20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及《长春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20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规定,拟对兰家镇地块一(二号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丙七路、西至长农公路、南至丙三十二路、北至丙二十九路(具体位置以规划审批 图纸为准)。

  二、征收部门:宽城区兰家镇人民政府。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8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 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抢栽、抢种 花草、苗木,抢建温室及大棚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8月16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等附属物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 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当由相关部 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 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