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

  《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自2005年实施以来,为城市供水质量的提高和供水保障能力的提升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有效促进了城市供水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随着长春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相关政策的调整变化,这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长春市新一轮发展建设的需要。因此,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这部《条例》进行修订,长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今年6月27日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把《条例》进一步修订好,根据《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办法》的规定,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此次立法听证会。

  听证会上,8位陈述人围绕如何加强监管二次供水水质、如何减少因施工损坏供水设施造成停水、用水户违法盗水如何赔偿、物业服务企业因业主未交纳物业费而给业主停水以及政府如何保障无产权单位的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大家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认真研究,在进一步修改条例修订草案时,把大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吸收进来。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周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