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安县警方处理了一起违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收缴非法运输的烟花302件,两名当事人被处行政拘留13日。加强“禁燃”工作,长春市公安机关做出精细部署,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藏企业严管严查。

  公安机关将加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力度。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严格检查库存烟花爆竹流向登记。严密审核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申请,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实施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全程全时掌握烟花爆竹产品运输情况。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违者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同时,加大非法烟花爆竹堵源截流力度。实行全市入城检查站24小时盘查,发现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法收缴并予处罚;严格检查公交和轻轨、地铁车站(点)非法携带、夹带烟花爆竹行为,整治寄递物流配送集散地,对寄递物流企业配送车辆及储存库房开展内部治安检查,防止非法储存或配送车辆运输、夹带烟花爆竹。

  目前,全市公安机关正加大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组织全市派出所和夜巡警力,加强路面全时巡逻和动态巡查。对小年、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和区域、部位,加密看护巡查,加强警情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警方提醒,依照相关规定,对非法燃放、携带、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视情节可以处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法举行大型焰火晚会的最高可以罚款5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市区四环路以内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四环路以外10类重点区域或情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 张鑫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