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中,破产审判工作是一项多方积极协调、整体推进的系统工程。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实践探索,通过建立健全破产审判制度、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等手段,确保法院自身破产清算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率。同时联合行政机关,在市场准入、淘汰落后产能、低端低效救治无望企业市场出清等方面进行优化,强化市场化的企业再生、退出和资源重整机制,释放新区市场活力。

  2021年,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继续保持与长春新区稳定高效的府院联动机制,深入推进府院联动,保障破产办理稳定运行。对办理破产一项进行了明确、详细的制度设计,并配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流程,逐步建立起常态化破产办理机制。重点推动解决破产费用纳入地方财政保障、僵尸企业破产退出市场、破产企业信用修复、工商简易注销、税务简易注销、户籍人口信息共享、职工欠薪保障、涉金融机构协作、不动产容缺登记、破产存量公房处置、财产调查协作配合等一系列难题,强化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在办理破产工作中的双重主体地位。

  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优胜劣汰是顺应资源配置和合法发展进步的要求。2021年以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依法积极介入辖区企业的准入、经营等全流程环节中,加大宣传力度,重点解决部分企业不理解破产法律程序、不敢申请破产,不愿使用破产手段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问题。强化破产法律宣传,高效配置司法资源,向企业经营者及市场参与者详细介绍破产法律规定,引导市场主体运用合法手段和司法程序解决清算清偿问题,在保障债务人财产回收最大化的基础上实现公平有效的清偿。

  通过破产案件的审理,运用破产审判,推进企业“涅槃重生”。让有经营潜力的企业得以恢复生产发展能力,促进市场吐故纳新,维护社会市场公平诚信的运行体系。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体现在市场准入的便利性,也体现在市场主体救治、退出的完善性,这同时也是营商环境中市场经济成熟的体现。2021年以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清申”“民算”“民破”等各类破产清算案件,进一步积累破产审判经验,培养锻炼破产审判专业人才,为长春新区各类企业能够“涅槃重生”奠定雄厚的法治基础。

  探索“执转破”措施,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强制执行程序转入破产审判程序,简称“执转破”,是法院内部联动处置企业负债经营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化解企业债权人与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矛盾基础上,在企业彻底丧失清偿能力和“造血”能力后,对企业实行“执转破”,可以畅通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近年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积极探索经营困难和资不抵债企业的重整破产机制,大力探索运用“执转破”手段,促成辖区内某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进入破产清算流程,稳定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营,温和化解重大信访矛盾,收获良好成效。

  未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将以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长春新区真正成为企业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的兴业之地。

  (来源:长春新区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