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长春新区召开落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全面推进落实长春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会议对长春新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全面解读,宣布了派驻至各开发区城市管理协调工作组组长人选名单。

  就落实好长春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强调,要提高站位,深刻认清改革的意义。此次改革在落实国家、省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了长春新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理清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职责,明确了执法权责,力求解决过去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权责不清、职责交叉等问题,全面构建执法主体明晰,权责事项统一,执法监察到位的工作格局。要明确重点,稳步推进改革落位。此次改革在承接九大类120项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三小类”违法建设方面的权责范畴,将集体土地和农用地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的巡查发现制止职能划转城管局。同时,向各开发区派驻城市管理协调工作组,解决了因职能上划新区,各开发区没有城市管理职能部门的问题,发挥了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明确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优化了综合执法工作机构,完善了权责清单、执法制度和协作保障机制。要加强配合,确保工作环节顺畅。各部门要全面清理,做到权力转移到位,职责划分明晰;工作中要加强协同配合,认真研究,确保改革落位中各个环节有序推进。

  长春新区领导薛春龙,新区城管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开发区分管城市管理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街主要负责人和城管局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城管局机关和各执法大队中队长90余人通过执法终端观看了会议。

(来源:长春新区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