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朝阳区段)

房屋征收补偿分户复核估价报告送达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30日依法作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朝房征字[2021]5号),决定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朝阳区段)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因被征收人刘春杰拒收征收补偿分户复核估价报告,也未到征收现场办公室领取,无法采用直接或留置方式送达,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复核估价报告,请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分户复核估价报告,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相关权利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地址:前进大街1855号

  电话:0431—89124458

  姓名 产权证号 报告编号

  刘春杰 1060148295(共有) 吉房地利美房征估字[2021]第001号362A-403-30(403-2)

  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