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公安厅会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出台《吉林省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机关对取消落户限制、优化居住证申请、发放服务等方面政策进行调整,为促进吉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全面放开放宽城镇落户条件

  全面取消城市租房落户对缴纳社保年限限制,非户籍人口只要在居住地城区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房居住)即可申请落户。取消投亲落户限制,配偶、子女、父母相互投靠落户城镇的,不受年龄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投亲落户。

  畅通人才和民营企业职工落户渠道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国民教育同等学力人员及留学归国人员、技术技能人才不受稳定就业、稳定住所等条件限制,可在工作地、居住地、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城镇申请落户。

  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受纳税额度、缴纳社保年限和经营场所等条件限制,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可在工作地、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配偶、子女、父母相互投靠落户城镇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投亲落户。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进城落户

  贯彻吉林省公安厅、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进城落户的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稳定就业生活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人口等重点群体落户政策,确保有意愿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